信報專欄, 文章 | June 7th, 2012 |

改革政府架構 提高管治能力

高德禮
公共專業聯盟司庫兼策略委員會成員

候任特首梁振英重組政府架構的建議,在議會內外引起廣泛關注和爭論。筆者認為,有關架構重組建議是一個複雜而影響深遠的問題,必須深入詳細討論和審議。因此,政府不應在未經公眾廣泛討論、其他個人或團體未有充足機會提出反建議的情況下,以快刀斬亂麻方式通過相關法例。

現在政務司司長的主要職責是,協助行政長官,督導他指定的政策局工作,確保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上擔任重要角色;主理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中的指定優先處理項目;與立法會維持緊密而有效的工作關係等等。財政司司長的主要職責是,協助行政長官督導財經、金融、經濟、貿易和就業範疇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以及負責編製政府財政預算案等。


責太廣影響管治

然而,近年施政的環境愈來愈複雜,政黨政團以至普羅市民更積極表達訴求,問責官員必須與他們議政互動,令制定政策過程所涉及的工作量大增。 從近年政府施政表現看來,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須耗費不少力氣在危機處理或一些政治事件上,往往忽略了長期策略和規劃的問題,也容易疏忽跨政策局、跨部 門問題。因此,公共專業聯盟(下稱「本智庫」)認為,根據目前的政府架構而言,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的職責範圍過於廣泛,導致管治質素每況愈下。

為了加強政策協調能力,以及解決兩位司長權責過分繁重的問題,筆者認為,政府總部架構有必要進行重組。

2012 年5 月中,本智庫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出「政府總部架構重組」的建議,希望從以下幾方面改善政府施政——加強管治團隊最高層,包括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 的行政管理和督導政策局的能力,以改善向市民問責的程度;加強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制定長遠發展策略方面的職責,以及資源運用和管理的能力;強化各政策 局內的溝通協作,俾能理順跨政策範疇的政策和應對措施;調整政府架構編制,清楚劃分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其他主要官員的工作權責。

正副權責必須釐清

首先,本智庫建議行政長官設立一個「策略小組」,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其職能等同商界企業的執行委員會,負責制定長遠發展策略方針,以及協調各政策局之間資源分配的優先次序。

特區政府總部宜把政策局分為四個組別,每組由三至五個具互補性質的政策局組成,分別由四名新設的副司長率領。兩名副政務司司長分別率領「行政」(由行政和制定策略事項為主的政策局所組成)和「公共服務」(由提供市民日常民生事項的政策局所組成)分組,另外兩名副財政司副司長則管轄「規劃地政與創新」和「經濟與金融服務」分組。

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與副司長之間應有更清晰的職責劃分。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應專注總體長遠政策方向和規劃問 題、與立法機關的關係、與相關持份者的互動和合作、制定政策局之間在資源分配上的優先次序。原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的職權範圍的事項,包括督導管轄範圍內政策局的運作和政策協調的工作,則交由副局長負責。

筆者認為,這有助兩位司長騰出時間和精力處理策略性規劃問題,提高決策和運作效率,本智庫歡迎公眾對這一問題進行進一步討論。

欲了解本智庫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出「政府總部架構重組」的詳細建議, 請瀏覽本智庫網頁: www.procommons.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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