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章 | January 21st, 2009 |

2009-01-21刊載於《星島日報》
踏入二○○九年,從近期曾班子處理幾個城市發展議題的手法,令人加深對制度敗壞的憂慮,特別是合和MegaTower項目的處理,帶有濃厚的人治味道。這個項目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拖延至今,歸因於兩大癥結:發展商千方百計鑽盡空子的心態;和市民對「為何發展、為誰發展」的覺醒,日益重視社區環境和文化保育。
合和發展MegaTower的主要依據,是一份在一九九四年經城規會審批的總綱發展藍圖。這份藍圖涵蓋的地盤,大約一半是已被合和收購的舊樓,另一半是屬於政府的斜坡地,是灣仔區僅餘的最大一片樹林。
城規機制大開後門
城規制度要求總綱發展藍圖獲批出後在兩年內開始動工,否則便會過期失效。但政府機制故意開了後門,容許發展商稍加技術操作,便可以把已審批的總綱發展藍圖的有效期無限地延續下去,漠視了城市規劃需要與時並進的原意。雖然合和項目至今未有動工,甚至胡應湘曾經承認申請已經失效,但政府聲稱藍圖仍然有效。
在董建華時代的二○○四年,合和曾提出新發展計畫,從一幢九十三層高樓變成兩幢七十多層的屏風樓,但申請被城規會所拒。
曾蔭權在二○○五年上場後,城規會再次拒絕了合和的發展申請上訴,這本來是解決矛盾的最佳時機。只要他讓合和明白,政府無意逆民意而出讓官地,合和自然重新盤算,在自己擁有的地皮發展,規模縮減近半,與社區的衝突自會消失於無形。
政府甘願「蝕底」交易
三個月前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忽然化身成發展商的倡議人,向大眾推銷合和按一九九四年藍圖修訂的計畫,易名為「合和二期」。表面上比原來已經胎死腹中的計畫減少逾三成發展規模,實質上比合和自己擁有業權的地盤所享有的發展權大增近四成,而且不用十足履行原來在一九九四年表示會把三幅地皮交還給政府作為公共空間的承諾,但政府仍然會按一九九四年的總綱發展藍圖把官地重批給合和。為甚麼政府甘願做這種「蝕底」交易?
曾班子採取了幾項不尋常的行動:一、由署級高層官員直接與發展商磋商修訂發展計畫的細節;二、為了讓發展商毋須履行一九九四年將皇后大道東一九六至二○六號地盤交還政府作為公共空間的承諾(合和現時已在地皮上建成QRE大廈),規劃署支持把這地皮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把既成錯誤合理化;三、為了剝奪城規會審批新修訂總綱發展藍圖的機會,由律政署花公帑外聘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並且只在開會時才向城規委員提供文件,說服委員把審批權下放給規劃署官員,使公眾喪失參與討論的機會。
違背規律制度淪喪
曾班子的種種做法引發了幾個深刻的管治問題:
一、違背市場規律:曾班子過去堅持,按照「大市場、小政府」的原則,政府對商業項目只擔當監管者的角色。為甚麼政府忽然為一個商業項目鳴鑼開道?
二、球證兼當球員:政府既然變成合和二期的倡議者,它如何能同時扮演監管者的角色?這種角色衝突令市民大眾無法信服政府可以持平決策。
三、政府「挑選贏家」:發展商正在倡議的項目數以百計,所有投資項目都能創造就業,政府憑甚麼準則厚待合和二期?對其他發展商又是否公平?
四、城規會名存實亡:合和二期的每一個步驟都是由發展局長事先宣告,再由城規會開會認可如儀,這個橡皮圖章如何還有公信力?
曾班子以應付金融海嘯之名而把合和二期搞成一個迪士尼和數碼港的混合體:發展商拿到最大的好處,還讓政府利用公權力把社會上其他冒起的價值壓制下去;在商界之間更挑起了親疏有別,只要獲得政府寵幸,便可以抹殺程序公義。
長此下去,政府變成發展商的馬前卒,與民間的對立將愈演愈烈,社會上的仇商情緒加深,最終使制度敗壞之餘,營商環境也隨之惡化。這又豈是香港之福?
黎廣德公民黨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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