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新聞稿 | November 2nd,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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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010

新聞稿

要求保護濕地

反對發展商在南生圍興建豪宅聯合聲明

請參與和支持網上聯署: http://www.petitiononline.com/savelsw2
Facebook 聯署:  http://www.tinyurl.com/savelsw

不少具生態價值的濕地及其鄰近地方已落入發展商的發展計劃大綱中。

其中,恆基地產計劃在12月最後限期前,重新推出於1994年獲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有條件地批准的南生圍豪宅發展計劃。新計劃下有54公 頃的濕地將會永久消失。

南 生圍濕地極具生態價值, 包括一個最近建成、供2000至3000隻鸕鶿(具區域保育重要性)棲 息的地方,及當年有關批准已不合乎現今社會之保育原則,我們建議政府與城規會:

1.        鑑於該計劃與今天市民的期望存有極大落差,兼且該計劃未能完全符合城規會批准的先決條件,城規會應該讓該計劃 在今年12月 到期後自動失效,不再延期。

2.        發展商可在計劃失效後提交新的規劃申請,城規會應按今天社會的期望及保育原則進行審批,並容許公眾參與。

3.        應嚴格堅守「不可有淨損失」的原則,以維持濕地和拉姆薩爾濕地的完整性,如有任何發展計劃,均不得使濕地保育 區內的濕地和漁塘「面積」和「功能」上,兩者有任何「淨損失」,而「面積」和「功能」兩者之間不得互相替代。

4.        上述原則應適用於濕地保育區內及其毗鄰的所有發展計劃,包括南生圍和新田,以及邊境禁區內的后海灣濕地。

5.        確保受保護濕地及其營運基金的管理權,由發展商轉交至社區主導的保育基金負責。

6.        如發展商因以上原則而影響其已被審批認可的發展權,政府應考慮以低生態價值地點 (例如因發展或貨倉等而變質的土地) 之土地作換 地及「易地轉移發展權」給予發展商補償。這個方案已在2004年的新自然保育 政策提出,但至今尚未實行。

7.        強烈反對地商產要求政府提供在南生圍的政府土地以便利其發展的建議。

發起團體:

創建香港
公共專業聯盟
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
大井圍之友
救救南生圍
長春社
西貢之友
綠色力量
香港地球之友
綠色大嶼山協會
大浪灣之友
西貢大浪灣關注組
香港地貌岩石保育協會
香港自然生態論壇
香港觀鳥會
香港世界自然基金會
綠領行動
香港永續農業關注協會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
環保觸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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