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March 18th, 2010 |

2010年 3月18日 刊 《信報》專業眼
梁兆昌郭榮鏗

公共專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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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當時的政務司鐘逸傑爵士明確指出,在立法會內設立功能組別應該是一項過渡安排,讓一個沒有直選制度的議會,過渡至完全由直接選舉產生。功能組別設立時的目的是要安撫商界及專業利益,為他們提供額外的投票權,保障他們在立法會中的聲音。
香港人在過去30年中,一直在等待真正的普選到臨,讓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投票權和被選舉權,但為什麼功能組別這種「過渡」措施持續運行至今?為什麼我們仍然在討論功能組別應否繼續存在?
有人說功能組別的存在,提供「均衡」的參與機會,讓各界別的聲音在立法會得到反映。但甚麼是「均衡參與」,他們卻無法提出論證,因為觸及普及和平等的概念時,所謂「均衡參與」的謬誤便無所遁形。
絕大部分人被撇除在功能組別外
謬 誤一: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規定,公民應具有「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應依據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並 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保證自由表達的意願」的權利。功能組別選舉制度顯然不合乎原則,因為無論是投票權和被選舉權,都不是以普及和平等的形式進行。功能組 別制度的選民基礎非常狹窄,在香港地方選區的登記選民有337萬,但功能組別的登記選民僅22.6萬,卻能獨享選出一半立法會議員的權利。功能組別制度的 不公平,更在於每一個選民的投票權並不平等,功能組別的選民是有額外一票或更多票的特權,每張選票所佔的比重亦比地方選區的大。
公司票剝奪從業員的選舉權
謬誤二:某些功能組別的從業員是完全被剝奪登記為該組別選民的權利,因為他們所屬的組別,只允許公司選民。在那些行業工作的人士和該功能組別的選民數目,有著巨大的差距,請看看以下事實:
  • 為什麼從事房地產行業的人員(例如地產經紀)沒有資格在地產及建造界投票?
  • 2009年9月,保險業有12,940名從業員,但保險界功能界別的認可選民僅僅是141間保險公司的代表(只佔1%);
  • 2009年9月,金融服務業有118,337名從業員,但金融服務業功能界別的認可選民僅僅是578間金融服務公司的代表(只佔0.49%)
席位分佈由誰主宰?
謬誤三:功能界別在立法會的席位分佈亦有問題,例如教育界約有89,000選民、衛生服務界約有36,000選民、會計界約有22,000選民,在議會各得一席;但法律界只有約6,000選民、漁農界更只有160選民,在議會亦各得一席。試問,這是甚麼「均衡參與」?
較小的界別被歧視
謬 誤四:有些功能組別的分組方法,根本是漠視業內較小的界別,又或者沒有法則可循。為什麼中醫被排除在醫療界功能組別外?為什麼要把體育、文化、出版界別集 中成為一個功能組別?事實是,從來都沒有文化界及出版界的代表能透過此功能組別成功晉身立法會,自回歸以來,該席位一直是由代表體育界的霍震霆擔任。
富商較一般市民擁有較多選舉和被選權
謬誤五:一個擁有多間公司的老闆,可以同時在多個功能組別內,直接或間接持有多張選票或相等於選票的影響力。此外,他也能隨意選擇在任何一個有選票的功能組別出選。試問,普通市民有這個權利嗎?
功 能組別的基因本來就有歧視性、排他性,讓少數特權人士享有多重的投票權,富商透過擁有多間公司,控制的票數可以更多;而且,功能組別選票份量不一,違背國 際普及而平等選舉的原則,根本談不上「均衡參與」。要均衡參與,應該取締功能組別,代之以簡單的一人一票形式普選; 而2012年的政制改革,就必須以取消功能組別作為大前提,而非再去擴大功能組別。
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們將揭穿「功能組別能吸納專業意見」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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