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September 16th, 2009 |

2009年8月10日 刊《信報》專業眼
八月二日,一覺醒來,酷熱難耐,窗外一片灰矇矇,不遠處的山與海竟完全消失了,是我眼花嗎? 但旋即嗅到空氣中強烈的異味,喉嚨刺痛,我知道這不是我眼花,而是又一個嚴重空氣污染的日子。下午,忍受着刺鼻空氣外出,因要到機場為朋友送行。路上,喉 痛加劇,呼吸道敏感的我不禁擔憂起來:「我會就這樣死掉嗎?」好不容易捱到機場,朋友望着窗外的灰天暗地抱怨:「本想明天才飛,但今早給外頭的空氣嗆得幾 乎窒息,所以還是『早走早着』。」
七月底,政府就更新空氣質素指標展開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這個「新空氣質素指標」,是指參照世界衛生組織二零零六年的空氣質素指引的「中期目標」,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鉛、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及臭氧的指標。
魚目混珠 「中期目標」代「終極指標」
為了達標,政府建議了十九頂措施,涉及排放上限及管制、交通管理、基建規劃及提高能源效益。落實這些管制措施後,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約可延長一個月。社會每年的經濟得益約為12.28億元,遠超每年成本5.96億元。邱騰華不忘說:「電費和巴士票價可能會有所增加」。
公眾對新指標和措施的反應負面,不在於邱騰華沒解釋為何有龐大盈餘不用而要預早「出口術」讓電力和巴士加價,而在於「新指標」的虛偽。有團體以政府建議的 標準,量度去年香港二氧化硫的濃度,發現竟「完全達標」,難怪他們指責政府的新指標諮詢是「一場遊戲一場夢」,意圖放出天天達標的煙幕。指責非無中生有, 怪只怪「新指標」低得太過份,較現有標準更為寬鬆; 我們一直要求的,是嚴格的世衛空氣質素「終極指標」,不是政府說的「中期目標」,後者連「舊瓶舊酒」也說不上,大概只能稱為「殘瓶壞酒」,喝了會中毒。而 措施在針對泛珠三角區域空氣污染問題上,更是乏善足陳。公眾的負面反應,源於對這個議題的憂心,和不滿政府在過去十多年在遏止香港空氣污染上只會做「門面 功夫」。如今市民又一次對政府施政投下不信任票,為管治又一次敲響警鐘。
與能源政策割裂 無所依據
整個諮詢更大的缺失,在於把減低空氣污染這個議題割裂於一個全面的能源政策之外。諮詢文件提及的建議,絕大部分都應該只是一個全面能源政策中的若干組成部 分。不幸的是,至今政府仍無意為香港訂下能源政策。數年前就兩間電力公司的利潤管制計劃進行檢討,原本是予政府制定長遠和全面能源政策的大好機會,但政府 卻毫無理據地平白錯過了。就連開放電力市場,擴大兩間電力公司聯網,更廣泛採用再生能源等只針對電力供應市場的議題,竟也在電力公司龐大壓力下輕輕帶過, 怎不令人失望?
政府若真有決心解決空氣污染的問題,要先制訂一個長遠而全面的能源政策。涵蓋範圍應包括如何履行香港作為國際都會的減排責任 (英美已拋出2050年減排目標),不同種類能源的比例、能源價格、能源稅的結構、境外能源供應、能源引起的污染等議題,特別是他們的相互關係。如此,政 府方有望就達到空氣質素指標訂下清晰的時間表。
張開眼睛 資源近在咫尺
由於發電廠是最大的污染源,政府亦應在制訂能源政策時糾正過往對再生能源的忽視。由於缺乏能源政策,囿於利潤管制計劃有關質產管理的框架,政府甘心接受 2012年再生能源只佔香港總發電量百分之二這個毫無說服力的低比例 ─ 看看日本是10.75%而歐盟則高達22.3%。政府不是強調加強泛珠三角合作嗎? 香港百分之七十以上的食水,是由廣東省供應,為甚麼電力不能來自境外? 廣東沿海一帶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單是可利用的土地已提供了各種再生能源發電的可能性,我們的能源政策應把有關潛能包括在內。
政府如有決心,以不影響預期准許利潤為前題,透過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補充協定,或延長其專營權,政府可要求電力公司在境外設廠,或向再生能源供應商購買電 力,香港在短期內便可透過再生能源獲得電力供應。以風力發電為例,有不少工程師提議可在廣東沿海一帶設置機組,由選址至開始供電一般可在五至七年內完成。
政府在對抗空氣污染的問題上畫地為牢,歸根究底是因為他不用向七百萬市民負責。世上有哪一個須向人民負責的政府,能夠經年累月迴避制訂長遠能源政策的責任?
熊子弦 公共專業聯盟
www.procommons.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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