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March 26th, 2010 |

2010年 3月26日 刊 《信報》專業眼
公共專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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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規定,公民應依據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享有同等份量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很明顯,功能組別並不符合 此規定,可是,至今仍有人為功能組別的存在尋找藉口。上周文章揭穿功能組別選舉所謂「均衡參與」的謊言,本文則嚐試探討「吸納專業意見」的謬誤。
多數的專業人士無權發聲
謬誤一:從業員被公司票制度剝奪了選舉權和被選權,如何彰顯 專業貢獻?先看看以下數字:在2009年9月,保險業有12,940名從業員,但界別的認可選民僅是141間公司委派的代表;同年,金融服務業有 118,337名從業員,但界別的認可選民僅是578間公司委派的代表。金融服務業是香港的經濟支柱,上述兩個功能組別的從業員,都是香港社會的精英,但 荒謬的是,他們都被這個功能組別摒諸門外,由機構指派的代表透過公司票壟斷了選舉和被選權。如果業界議員無須向大部分從業員問責,那麼大部分從業員的專業 意見,又如何透過業界議員表達? 最優秀的專業人士,又如何透過選舉進入議會?
謬誤二:少見專業貢獻,只有長年累月的考績考勤不合格。事 實上,立法會討論的政策,無不涉及眾多持份者的利益,例如西九龍文化中心的計劃,就涉及文化、表演藝術、環境保育、交通、城市規劃及地區利益,並不是參考 一兩個功能組別議員的意見就可以拍板; 在這計劃中,我們看不到體育文化及出版界別的議員霍震霆有甚麼卓見,反而地區直選的議員和民間團體就更勤力更專業。漁農界代表黃容根,有為新界農地被荒廢 與非法侵佔發過聲嗎? 有為捕魚業的可持續發展與水質問題發過聲嗎? 他每年只提一個議案,空洞地呼籲政府關注業界利益,其他時間只是跟功能組別議員的大隊去投票,對香港整體利益有甚麼「專業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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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看直選和功能組別議員的出席率:2008/09立法年度,出席率最低的十位議員,有九位來自功 能組別。看看議員提出質詢次數:同年度,直選議員平均12.5次,功能組別議員平均8.3次,自動當選的14名功能組別議員則只有6.7次。再看看提出動 議和提出修正動議的比率:同年度,直選議員平均5.3次,功能組別議員平均只有2.6次,自動當選的14名功能組別議員,平均只有2次。
大 家可以看到的是,大多數功能組別議員連最基本的職務都沒有做好,遑論專業貢獻。另外,有14個功能組別的議員是自動當選的,缺乏選舉,根本不符合政治優生 學,何來優秀的議員?
謬誤三:少數議員的利益蠶食香港利益。現時,立法會的一般議案(政府提出的)是由六十位議員簡單多數表決通過,即 「合併點票」; 但是,由議員提出的議案及動議,卻必須分別於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兩組都過半數通過,即所謂「分組點票」。換言之,只要有其中一組的一半議員(即整體的四分 之一)反對,議案及動議就無法通過。功能組別議員的「專業貢獻」,在這裏變得完全無意義。在立法會2004至2009年度,功能組別議員集體否決了最少 23項有利社會民生的議案,包括:
l   最低工資、最高工時:2004年的動議,十四名功能組別議員投反對或棄權票; 同一動議,2006年再遭十三名功能組別議員反對或棄權;
l   全民退休保障: 2006年的動議,由李卓人提出,十名功能組別議員投反對或棄權票;
l   公平競爭法: 2004年的動議,由李華明提出,十一名功能組別議員投反對或棄權票;
l   成立基金應付人口老化及扶貧需要: 2008年的動議,由譚香文提出,十二名功能組別議員投反對或棄權票。
因功能組別議員集體否決該等議案,縱使地區直選區的議員大多贊成, 議案在「分組點票」機制下仍遭否決。極少數人的利益,長期蠶食着香港的發展與前途。功能組別的基因本來就是不公義,專業界的參與談不上甚麼貢獻反而蒙受污 名。2012年的政制改革,必須以取消功能組別為方向,而非擴大功能組別。在下一篇文章,我們將看看功能組別如何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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