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章 | February 9th, 2009 |

2009-02-09刊載於《信報》副刊
在上周三的立法會會議,代表資訊科技界的譚偉豪議員提出議案,要求「推動本地創意產業發展」,筆者表達非常認同這個方向,而動議內容指政府應盡快就「創意產業制訂長遠政策、目標及落實時間表」,並「爭取成為區內創意產業發展的火東頭……加強與珠三角地區產業的合作」,「建立一站式平台,利用互聯網和新媒體技術,提高本地創意產業的競爭力,並扶助傳統產業成功轉型」,也簡單提及了提供稅務優惠、培育人才、推動「知識產權經濟」,以及營造有利發展的社會文化。
這些立法會動議辯論的議案內容,有時的確很難深入,但若然只重申一些大家包括政府也不會反對的大原則,而無法處理具體的「什麼」(what)和「怎樣」(how),其實只浪費了難得「輪」到的動議機會,只為議案安全通過,成功爭取,皆大歡喜,要求未免太低了。


設基金成效料不高
在這次議案中何秀蘭議員提出而獲得通過的修正,加入「推動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平衡保留版權和合理使用(fair use)的權利」,反而具體而真接涉及政府在知識產權政策上的取態,令人驚喜,讓大家就立法會議員如何有效利用動議辯論上了一課。
議案文字內容有限,動議議員發言可補充其理念及訴求。譚議員發言中只多談及外國或內地怎樣怎樣,鮮有具體論述香港政府應怎樣如他所言「盡快用行動落實」,也沒有就他議案中要求的稅務優惠、培育人才及營造文化等再進一步具體建議,也沒解釋「一站式平台」是什麼。發言中較具體的建議只有兩項:「設立一個為數30億元創意產業基金,用途包括鼓勵更多創業,資助大學進行創意產業研究和培訓人才,吸引外國知名創意企業來港發展,促進跨行業合作,特別係促進網絡新經濟和傳統創意產業合作」,以及要求政府將成立,將稱為「創意香港」(CreateHK)的創意產業辦公室的負責高官,由D3級職位提升至D6。
筆者不贊同政府成立各種無底深潭,成效不高的基金,在現有創新及科技、電影及設計等基金尚未完善,急需檢討之時,叫政府又搞多一個行政機構和機制,實在無補於事,只屬功能組別式「民粹」訴求。資助大學及吸引外資來港現已有機構負責,雖然的確要做好些,但另起爐灶亦無針對問題改善,香港不需要多一個什麼發展局;多一隻「大白象」,就多一支大花筒。至於高官職級高是否就可解決問題?多少D8級無所事事,大家心裏有數。
筆者不是只作批評,還作具體建議。原議案提及但沒解釋稅務優惠,反而陳茂波議員提出和獲通過的修正卻具體要求,「將現有的購買專利權支出,可就徵收利得稅計算應評稅利潤時列作可予抵扣的開支的做法,伸延至購買商標及版權方面」,就較專業可取。
筆者亦支持香港稅務學會的建議,修訂在特別情形下,非香港特許權持有人所收取的使用費,在香港豁免繳付預提稅,讓企業毋須被雙重徵收預提稅;另外,就企業為其特許權收入而繳交的海外預提所得稅,應享單邊稅收抵免。這些措施才能對症下藥地有助港商開拓海外市場及促進外商來港投資,真正有利香港成為創新及再授權許可營運中心。
留意西九文化區
筆者亦贊同香港稅務學會建議,把很多服務業的無形資本開支,例如商標經銷權、特許權或許可證,和常見於電訊業的不可剝奪的使用權,納入如機械和工業裝置的定義內,得享折舊免稅額,這才是實實在在地支持服務業轉型和知識型經濟。功能組別如果還能在議會內發揮點作用,就是要懂得專業、深入地建議並推動政府施政,而非只叫政府「採取有效行動」這些空話,連自己也沒方向,和沒知識應當怎樣做。
此外,原議案完全沒有提及西九文化區,也是與政府重大政策方向脫節的另一例子。筆者所屬公共專業聯盟在2007年年底已在「人文西九」研究報告書中建議,在西九設立「創意交流村」(creative jam)專區,成為一個自由而生機活潑的空間,建設最佳的科技基建和應用,融合文化藝術,帶動創作者開發創意的軟件式能量,再進一步籌建「社區文化網絡」,從西九透過人和活動單位如學校、社區中心等,以及新媒體科技,推展至全港每一角落,以至虛擬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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