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June 10th, 2010 |

2010 年 6月10日 刊 《信報》專業眼

黎廣德
公共專業聯盟主席

開徵環保税是國際大勢所趨,一般須符合兩項原則:一、將生產或消費行為引致環境破壞的界外成本,轉由污染者負擔;二、環保税的收益用於改善環境的 投資。此舉的好處是一方面利用產品價格的誘因,減少污染行為,另一方面是加大環境投資,製造良性循環。

近期特區政府以 環保徵為名,推出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公眾諮詢及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希望市民考慮負擔額外費用,資助回收廢電器電子產品,及驅使電力公司和巴士公司 採用較環保的能源。只要細看這些表面上冠冕堂皇的政策,便會發現深藏背後的理念,不但濫用了污染者自付原則,更突顯了特區政府官商關照的管治死結。

廢物增長商家高床軟帎

工商業廢物近年持續大幅增長,家居廢物則穩步減少,顯 示特區政府主要針對市民消費的減廢策略,早已落後於形勢,未能對症下藥。從2002至2008年,每日棄置在堆填區的商業廢物增加了七成,達到2280公 噸,工業廢物更增加超過九成至1092公噸,兩者共增加了1469公噸。工商業浪費資源成風,製造了大量垃圾,無論是集資時印製幾吋厚而無人過目的招股 書;餐飲業即棄餐具泛濫成災;或商品過份包裝等等,早已為人詬病,但政策措施研究多年,卻無一落實。

家居廢物雖然是都 市固體廢物的主要來源,在2008年約佔在堆填區棄置的六成半左右,但近年來每日的棄置量已經由2002年的7519公噸降至2008年的6081公噸, 減幅近兩成。可惜,市民大眾努力減廢的成果完全被工商業廢物的增幅所抵消。但新建議環保徵費的矛頭為何單單指向市民,讓污染大户的商家繼續高床軟帎?

舉例來說,政府在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的諮詢文件中,建議納入管制的產品只涵蓋大型家庭電器、其他家庭電器和電腦產品三 項,其中牽涉工商界的只有電腦產品一項。影印機、傳真機、碎紙機、冷熱水機等商用器材,廢棄量驚人,但卻全獲豁免,工商界毋須承擔回收有關產品的責任。

環保徵費背離公義原則

見微知著,特區政府一直無視產品及服務供應商對消費行 為的影響,從來不從生產工序、生產物料等上游環節入手推行減廢,只着力在消費鏈的終端部份實施徵費。官商關照的心態,昭然若揭。

更有甚者,政府一直拒絕承諾把環保徵費的收入全盤用於環保投資,例如實施膠袋徵費首年的收入預計為二千七百萬元,將全數撥入一般税項收入,會否用 於改善環境,市民不容置啄。

因此,從現今的膠袋稅至建議中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的環保徵費,本質上是針對個人消費,變相的 商品及服務稅,這稅項完全違反環保徵費的原意?

實施環保徵費不應背離社會公義原則。政府強調污染者自付原則,表面上人 人平等,但弱勢社群不獲豁免,也沒有透過其他福利措施 (例如綜援或生果金) 提供補償。在實施商品及服務稅的國家,生活必需品通常會獲豁免,但香港卻反其道而行,不分富貴貧賤,一律需要繳交,結果變成懲罸窮人的累退税,真要問公義 何在呢?

「臨胎症」亢害市民健康

在檢討空氣質素指標的文件中,政府 詢問市民是否願意多付電費、巴士車費等以改善空氣質素,背後的邏輯同樣是污染者自付原則。其實特區政府是警告全體市民:『若果你不願額外「付鈔」,你便要 多吸廢氣,無論你因哮喘、心臟病或像每年千多名市民一樣提早死亡,都是咎由自取,政府愛莫能助。』

這種邏輯完全漠視政 府保障公共健康的基本責任,更蓄意迴避政府分配公共資源時最起碼的社會承擔。交通費昂貴已使偏遠地區市民吃不消,政府跨區交通津貼的覆蓋面也相當有限,再 加交通費無異於百上加斤,更何況空氣污染的最大受害者是弱勢社群及基層市民。政府罔顧基層市民承受能力已達極限的艱苦境况,推卸保障市民健康的責任,實在 匪夷所思。

政府深知,只要用投資高鐵的十份一資金,設立一個60億元的基金,便足以更換二千輛歐盟前期和一期的墨魚巴 士,有機會挽救每年幾百人的性命,省回數十億元醫療成本。可惜,坐擁萬億元財政儲備的曾蔭權政府,只熱衷進行一個接一個的顧問研究,及進行形式化的公眾參 與活動,顯然是患上了「臨胎症」 (NIMTOO – Not In My Term Of Office)。

政府的 管治思維,無法擺脫被特權壟斷的體制的束縛。曾蔭權班子留给香港人的遺產,恐怕是一套千瘡百孔、重商輕民的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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