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August 27th, 2007 |

2007-08-27刊載於《信報》中港評論
扎鐵工潮已經持續了二十天,是對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重大考驗。細看因由,便知道曾班子不能夠再閃縮在「自由市場」的盾牌背後,繼續扮演只斡旋、不表態的被動角色。
工潮發生在貧富分化日益嚴峻的大環境中。剛公布的堅尼系數達○點五三三,己經遠超國際公認的警戒水平,政府卻一直避而不談由此而起的社會風險。
隨大型工程項目相繼竣工以及經濟下滑,自一九九八年起,香港建造業持續不景。一九九八年主要承建商在地盤進行的工程總值為一千零二十億元,其中公私營分佔四百一十億和六百一十億。到二○○六年工程總值僅為四百二十億,公營工程數值為一百七十億,只有高峰期的百分之四十。
工人議價力低
地盤建築工人數目,亦由九八年第一季最高峰的八萬七千人,下降至二○○七年第一季的五萬人,建造業的苦況,可見一斑。香港經濟強勁反彈,卻絲毫未惠及建造業。相反,經濟復甦令通脹回升,建造業工人的生活壓力更大。
本來政府可以透過調節公共工程開支,以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建造業市場。可惜,政府在二○○二及二○○三年緊縮公共開支,不少公共工程未能立項,無法展開設計和其他前期準備工作,致令在二○○五及二○○六年動工的公共工程大幅減少。因此建造業目前面對的困境,主因之一是政府五年前起採用過度緊縮的經濟政策。
扎鐵工人工資日益下降的主因之二,是由於九八年後建造業分判制度競爭白熱化:愈下層的分判商,議價能力越低。在整個分判制最底層的工人,幾乎是毫無招架之力。這種由於層級合同結構扭曲造成的資訊與議價能力不對稱,絕不符合「自由市場」的標籤。政府介入理順市場機制自是責無旁貸。
事實上,唐英年司長多年前出任建造業檢討委員會主席時,已經建議改善分判制度、更公平分配風險及為工人提供職業發展階梯等,可惜至今石沉大海。這種罔顧承諾的施政作風,再一次給「強政勵治」送一記耳光。公眾不禁疑問:若政府早已落實改革建議,今天的工潮是否可以避免?
解決今次工潮,必須本公共管治的兩條重要原則:公平與效率。政府今年向公務員及公營機構(包括以合約型式聘用)的員工加薪,並且將大部分職系的起薪點回復至九七年水平,反映政府大致認同九七年的薪酬是一個可作參照的水準。以此為基準,扎鐵工人目前要求的日薪九百五十元,仍遠較九七年的一千二百元為低,因此並非不合理的訴求。另一方面,在分判制頂端的政府(公營合同)和發展商(私營合同),已經隨經濟復甦而收入激增。更公平地分享經濟成果已經成為大多數市民的共識。
從資源配置的角度分析,把工資調整的負擔放在最有承擔能力的層級上,是最有效率的做法,可以避免分判商因無力支付而倒閉,在社會上造成更大的損耗。
因此,解決工潮的方案必須包含合理的機制,使扎鐵工人的新增工資由作為業主的政府或發展商承擔,而非只由夾在中間的扎鐵商、分判商或承建商獨力支付。
不應一拖再拖
政府工程一般都設有價格波動條款,由政府承擔價格(包括薪金變動)的風險。而薪金變動則會按照政府統計處公布的建造業工人工資計算。理論上,今次扎鐵工人加薪,承建商可以透過這個機制獲得補償,再發放予分判商。但目前統計署公布的扎鐵工人工資為日薪一千一百多元,遠較九百五十元為高,脫離現實。以此機制來補償承建商的額外開支,現在並不可行。我們建議政府與承建商透過建造商會磋商,以補充協議形式,透過承建商向扎鐵商就工人提高工資所帶來的成本上漲,作出相應的補償。
同時,政府亦應研究價格波動條款失效的原因,究竟是統計失誤,還是人為疏忽?
正本清源,政府不應一拖再拖,應盡快開展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基建項目,包括海港淨化工程第二期乙的生物處理設施、符合社區需要的鐵路項目、轉廢為能的先進焚化爐和促進地區發展的社區設施等,既可穩定本港的建造業市場,又可改善環境,提升競爭力。
作者為普選工程連線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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