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專欄 | September 3rd, 2007 |

2007-09-03刊載於《信報》中港評論
在一個業界聚會裏,朋友把我介紹給一位外國人時說:「他是選委,即僅有的八百個可以選出特首的人之一。很重要的。」我本能地回應:「一點不值得高興,因這制度極不公平。」  上月參加了政制發展綠皮書的討論會。唐英年司長、林瑞麟局長與馬時亨局長同時出席,對工商界明顯特別重視。聽了在場人士的發言,可以了解商界的部份心態─有人說擔心普選會令他們的聲音變小,有人憂慮將來政府施政困難,有人把納稅與投票權相提並論,而最極端的是有一位商界領袖竟然說,應修改《基本法》,無論如何也找個方法保留功能組別制度。
無法均衡參與
工商界經常以「均衡參與」為保留功能組別的藉口,雖然對大多數人來說,很難理解為何一人一票的普選制度不是最均衡的參與方式。其實,「均衡參與」雖然常被引用,但實際上並沒有寫進《基本法》,只是在二○○四年四月人大常委會否決香港於○七、○八年實行雙普選時,才提出「均衡參與」和「行政主導」這兩個名詞。
於是,功能組別之既得利益者就把「均衡參與」定義為分配政治力量的理由,企圖以「界別」、「階層」分配政治權力的概念把功能組別制度合理化。然而,過去香港立法會中的功能組別是否真正達到社會均衡參與? 這種賦予工商和專業界別特權的所謂「均衝參與」,能夠帶來良好管治嗎?
一、政府以為親建制的功能組別能為他的施政護航,結果反削弱立法會監察政府的功能,令政府不能知所進退,徒使管治質素下降,破壞社會和諧。
二、即使對功能組別而言,無論是在不同界別之間,還是在相同界別之內也無法「均衡參與」,例如資訊科技界七萬多從業員中,只有不足五千人是選民;專業金融和保險業人員、司機、導遊領隊們無權投票選出金融服務、保險、運輸、旅遊等界別的代表;絕大多數香港的中小企老闆也並非四大商會的會員或工商界別的選民,連登記了的公司選民也從未見過「有競爭的選舉」。誰能相信這是「均衡參與」?
何謂循序漸進
三、《基本法》指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要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的目標」,及「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功能組別對比七百萬香港市民,說不上「有廣泛代表性」;而既然普選全部立法會議員是必然目標,功能組別一開始就背上原罪。
《基本法》所指的「循序漸進」涉及時間表(還要多久)和路線圖(如何一步或分階段達標)的問題。雖然民調屢次顯示大部份市民要求盡快落實普選,但現實是政府一拖再拖,而最令人不安的是,既得利益者不止施行拖字訣,還要千方百計地把市民普遍理解的「雙普選」這目標的定義根本地扭曲、改寫,例如加入比現時八百人選委會制度下更難跨越提名門檻的預先篩選機制,和保留功能組別,像先由界別提名再給全體市民投票選出功能組別議員這些不倫不類的方案。結果是很可能出現比目前更不民主、更不利政府管治及施政的「終極方案」,這正是政改諮詢最危險的倒退結局。
盡快抹去原罪
事實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再三指責香港政府,表明功能組別的制度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符合國際標準。一個與國際標準脫的城市,能夠自稱「亞洲國際都會」嗎?
在上述工商界的綠皮書討論會中,某商會的前任主席語重心長地呼籲商界不要再試圖阻撓普選,因普選已是國際大潮流,不能逆轉。不少商界人士也明白,香港作為一個現代化的國際金融中心,只有真正民主的機制,才能保障香港長治久安,保障資本主義在香港可持續發展,最終商界也可享受更豐厚的回報。
耶魯大學金融經濟學教授陳志武在回歸十年前夕接受訪問時說:「香港在民主發展上必須向前走,香港人的素質很高,教育水準也高,地方又小,沒有理由運作不好民主,這是能強化香港自身穩定發展、減少其他政治動盪對香港的影響的具體制度保障,也是香港進一步國際化、進入現代政治社會的必需。」這是一篇刊登於內地《人民日報》的訪問。
專業眼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抹去功能組別這原罪,還須再等嗎?
公共專業聯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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