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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共專業聯盟 The Professional Commons &#187; 國際金融中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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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甄文星 : 港信用卡改革仍落後於英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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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30 Jun 2011 09:46:22 +0000</pubDate>
		<dc:creator>Lio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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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甄文星 公共專業聯盟 www.procommons.org.hk &#160; 「紐倫港」、「國際金融中心」及「財富管理中心」，都是特區政府為香港訂定的長遠發展目標。社會輿論擔心香港不能依靠一業獨榮，但我們認為更應注意危機往往伴隨機遇而至，稍有差池，特區政府及相關監管機構未能有效駕馭金融市場的潛在風險，勢將危害香港這微型經濟的穩定性，甚至影響長遠發展，更遑論協助推動國家的金融現代化。 &#160; 據近日報章報導(見6月11日信報〈信用卡改革四措施下季推〉)，本港銀行界就信用卡改革方案達成共識，預計在下一季落實四項改革，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利益。香港的改革是以英美經驗為藍本，問題是我們能否青出於藍，還是東施效顰？比較三地的改革情況有助檢視本港金融監管機構駕馭複雜金融形勢的能力，能否達到倫敦及紐約的先進水平。 &#160; 避重就輕 決心成疑 去年十二月，金融管理局向本港銀行開列了八個範疇共二十六項改革建議。今年一月，本地銀行達成協議，接納了其中十一項建議，包括：發出信用卡或增加信用額度前，發卡機構須評估客戶的還款能力；不會向十八歲以下、無收入或擔保人的人士發信用卡；以及一些與利率、收費、資料披露相關的改革措施。 &#160; 據報導新一輪改革有四項內容：新大專生信用卡的信用額上限定於一萬元的水平；付款到期日若是假期，客戶在翌日付款仍視為如期償付；發卡機構如主動增大客戶信用額，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客戶，而客戶則有權拒絕。 &#160; 以上改革措施有一共同之處，就是不會大幅減少銀行的相關盈利。至於一些會嚴重影響銀行利潤的項目，例如要求銀行在處理客戶的還款安排時，把超過最低還款額的款項改為先償還高息的結欠，再扣除低息結欠，則最快要到明年才會實施。 &#160; 這跟英美兩國的做法有顯著分別，他們都把保障消費者及投資者作為改革的核心目標，並希望消費者能盡快受惠。美國信用卡改革法案在去年二月生效（參閱2010年2月8日New York Times報導），其中包括調整還款優次以減少持卡人還款額及服務收費的措施。英國則督促銀行界在今年初全面落實改革措施，同樣包括調整還款的優次安排，讓消費者盡快受惠，再以立法手段確立有關安排（參閱2010年3月15日The Times報導）。 &#160; 相比之下，金管局容許銀行公會第二輪改革分階段進行，又沒有交代最終落實日期，更何况跟金管局最初建議的二十六個改革項目比較，還有四項改革建議不知所踪！金管局有否盡最大努力保護消費者權益，頗成疑問。 &#160; 「自願規管」從來都失敗收場 有關改革關乎數以百萬計持卡人的利益，可是改革內容無法在金管局及銀行公會的新聞網頁找到。提升透明度是改革的重要一環，更何况有關改革造福市民，及有助提升銀行及監管機構的形象，理應大肆宣揚，但現實情況卻是兩個網頁上改革內容均付諸闕如，實在叫人費解，甚至惹人懷疑。 &#160; 也許這是公關策略內的期望管理招數吧！金管局在信用卡改革問題上，相當低調，新聞報導有關改革由銀行公會牽頭，所推行的改革事前須由銀行達成共識、及由銀行公會「鼓勵」銀行落實有關措施等，在在顯示金管局放棄了主導有關改革的角色。 &#160; 更叫人關注的是，金融監管當局對違規行為的態度及處理手法。2009年2月11日的立法會議員提問環節中，指出有一家銀行就現金透支服務向信用卡客戶收取接近五十厘的年利率。金管局雖然跟進有關個案，而該銀行也按法律規定，調低有關利率至四十八厘以下，但政府的新聞公佈及金管局的新聞網頁及通告欄均沒有交代金管局有否把該銀行的做法當作違規事件處理，使人懷疑金融監管當局打擊違規行為的決心。 &#160; 從以上情況看來，金管局顯然缺乏決心與威權責成銀行推行有損他們利益的改革措施，及懲處違規行為，難免使人擔心信用卡改革可能淪為教科書與教材分拆事件翻版。更何況殷鑑不遠，特區政府原寄望地產建設商會自行規管一手樓銷售辦法，可是善良的願望落空，最後還是要立法解決。 &#160; 在眾多金融業務中，信用卡業務可說是相當簡單，可是金管局竟然無法使區區「地頭蟲」就範，又怎能相信日後財經官員及監管當局有能力應付國際大鱷? &#160; &#160; &#160; &#16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right;"><strong>甄文星</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right;"><strong> </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right;"><strong>公共專業聯盟</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right;"><strong>www.procommons.org.hk</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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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紐倫港」、「國際金融中心」及「財富管理中心」，都是特區政府為香港訂定的長遠發展目標。社會輿論擔心香港不能依靠一業獨榮，但我們認為更應注意危機往往伴隨機遇而至，稍有差池，特區政府及相關監管機構未能有效駕馭金融市場的潛在風險，勢將危害香港這微型經濟的穩定性，甚至影響長遠發展，更遑論協助推動國家的金融現代化。</p>
<p>&nbsp;</p>
<p>據近日報章報導(見6月11日信報〈信用卡改革四措施下季推〉)，本港銀行界就信用卡改革方案達成共識，預計在下一季落實四項改革，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利益。香港的改革是以英美經驗為藍本，問題是我們能否青出於藍，還是東施效顰？比較三地的改革情況有助檢視本港金融監管機構駕馭複雜金融形勢的能力，能否達到倫敦及紐約的先進水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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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避重就輕 </strong> <strong>決心成疑</strong><strong> </strong></p>
<p>去年十二月，金融管理局向本港銀行開列了八個範疇共二十六項改革建議。今年一月，本地銀行達成協議，接納了其中十一項建議，包括：發出信用卡或增加信用額度前，發卡機構須評估客戶的還款能力；不會向十八歲以下、無收入或擔保人的人士發信用卡；以及一些與利率、收費、資料披露相關的改革措施。</p>
<p>&nbsp;</p>
<p>據報導新一輪改革有四項內容：新大專生信用卡的信用額上限定於一萬元的水平；付款到期日若是假期，客戶在翌日付款仍視為如期償付；發卡機構如主動增大客戶信用額，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客戶，而客戶則有權拒絕。</p>
<p>&nbsp;</p>
<p>以上改革措施有一共同之處，就是不會大幅減少銀行的相關盈利。至於一些會嚴重影響銀行利潤的項目，例如要求銀行在處理客戶的還款安排時，把超過最低還款額的款項改為先償還高息的結欠，再扣除低息結欠，則最快要到明年才會實施。</p>
<p>&nbsp;</p>
<p>這跟英美兩國的做法有顯著分別，他們都把保障消費者及投資者作為改革的核心目標，並希望消費者能盡快受惠。美國信用卡改革法案在去年二月生效（參閱2010年2月8日New York Times報導），其中包括調整還款優次以減少持卡人還款額及服務收費的措施。英國則督促銀行界在今年初全面落實改革措施，同樣包括調整還款的優次安排，讓消費者盡快受惠，再以立法手段確立有關安排（參閱2010年3月15日The Times報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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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相比之下，金管局容許銀行公會第二輪改革分階段進行，又沒有交代最終落實日期，更何况跟金管局最初建議的二十六個改革項目比較，還有四項改革建議不知所踪！金管局有否盡最大努力保護消費者權益，頗成疑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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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自願規管」從來都失敗收場</strong></p>
<p>有關改革關乎數以百萬計持卡人的利益，可是改革內容無法在金管局及銀行公會的新聞網頁找到。提升透明度是改革的重要一環，更何况有關改革造福市民，及有助提升銀行及監管機構的形象，理應大肆宣揚，但現實情況卻是兩個網頁上改革內容均付諸闕如，實在叫人費解，甚至惹人懷疑。</p>
<p>&nbsp;</p>
<p>也許這是公關策略內的期望管理招數吧！金管局在信用卡改革問題上，相當低調，新聞報導有關改革由銀行公會牽頭，所推行的改革事前須由銀行達成共識、及由銀行公會「鼓勵」銀行落實有關措施等，在在顯示金管局放棄了主導有關改革的角色。</p>
<p>&nbsp;</p>
<p>更叫人關注的是，金融監管當局對違規行為的態度及處理手法。2009年2月11日的立法會議員提問環節中，指出有一家銀行就現金透支服務向信用卡客戶收取接近五十厘的年利率。金管局雖然跟進有關個案，而該銀行也按法律規定，調低有關利率至四十八厘以下，但政府的新聞公佈及金管局的新聞網頁及通告欄均沒有交代金管局有否把該銀行的做法當作違規事件處理，使人懷疑金融監管當局打擊違規行為的決心。</p>
<p>&nbsp;</p>
<p>從以上情況看來，金管局顯然缺乏決心與威權責成銀行推行有損他們利益的改革措施，及懲處違規行為，難免使人擔心信用卡改革可能淪為教科書與教材分拆事件翻版。更何況殷鑑不遠，特區政府原寄望地產建設商會自行規管一手樓銷售辦法，可是善良的願望落空，最後還是要立法解決。</p>
<p>&nbsp;</p>
<p>在眾多金融業務中，信用卡業務可說是相當簡單，可是金管局竟然無法使區區「地頭蟲」就範，又怎能相信日後財經官員及監管當局有能力應付國際大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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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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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甄文星、梁繼昌、韋志堅 : 拱手相讓國際金融中心地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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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9 Nov 2009 06:40:41 +0000</pubDate>
		<dc:creator>Lio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其他文章]]></category>
		<category><![CDATA[文章]]></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共專業聯盟執委委員]]></category>
		<category><![CDATA[國際金融中心]]></category>
		<category><![CDATA[會計準則]]></category>
		<category><![CDATA[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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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09年 11月19日 刊 明報 聯交所於今年8 月28 日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中港互認對方的會計準則及核數師，有關規則修訂建議於2010 年1 月1 日生效，並適用於明年1 月1 日或以後開始的年度會計期間。有關建議乃由中港各監管機構聯手研究，當中有聯交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會計師公會、證監會、財務匯報局、中國財政部及 中國證監會等。 換言之，建議於明年初開始實施後，在內地註冊而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即H股），可選用國內註冊之會計師處理新上市的申報或上市後之每年審計工作。同樣，香港註冊或在「公司註冊處」有登記的本港上市公司，將來如在內地上市，亦可用選用香港註冊的會計師。 截 至去年底，在香港上市H 股（主板加創業板）達150 家，佔香港市場總值27%及成交額的49%，它們原本是用香港註冊的會計師，但若將來內地企業可選擇採用內地註冊的會計師，那明顯不利於香港會計師。相 反，距離內地推出國際板或紅籌回歸A 股仍然有一段時間，短期內香港會計師會有何得益？出奇地，此文件在市場上並沒有大迴響。 誰來監管 雖 然有論者認為新政策有助中港兩地交流，說中國自2007 年1 月起已採用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趨同之內地會計準則，聯交所接納內地核數師是合情合理的事。但新政策衍生多個問題，最明顯是對監管制度的憂慮。將來在港上市 的H 股採用內地會計師審核財務報表，而其內地的會計師卻不受任何香港監管機構監管，出了問題也投訴無門，聯交所最多只能查詢或停牌。2007 年7 月成立的財匯局，理論上可調查本港上市公司的核數師審計帳目不當行為或查詢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未有遵從會計規定，但由於內地會計師在國內，財匯局也無權調 查，只可要求中國財政部及中證監協助。 國際慣例 至於其他國際金融中心交易所如何處理非本國註冊之會計師呢？紐約、倫敦、東 京、澳洲交易所等，他們認可的會計師均需在本地註冊並受監察（Oversight）（參聯交所諮詢文件附錄三，第39 頁） 。那麼， 我們為何不修訂《專業會計師條例》，使那些中國「獲認可」的會計師在港註冊，受香港法律監管，卻反而提出由證監會行使其豁免權，准許「獲認可」的內地會計 師事務所擔任《公司條例》附表三所指的申報會計師（參聯交所諮詢文件第12（f）段）。哪種處理方法更符合國際慣例，請讀者判斷。 核數師質素 對 於其他協助公司上市的專業人士，如保薦人等，接納內地核數師，對他們亦不無疑慮。《上市規則》規定保薦人要對企業進行盡職審查，過程中需依賴會計師提供企 業的資料。如資料提供是來自一家保薦人不熟悉的內地會計師行，保薦人是否有足夠信心？再者，保薦人要對內地會計師行進行更詳細盡職審查談何容易？其實諮詢 文件本身也指出，仍未有足夠資料提供有關執業審核、質檢制度及對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的監察和持續監管的等效情况（參聯交所諮詢文件第63 段）。那麼現時提出諮詢是否成熟？又何須急於明年一年便實行呢？ 本港的上市標準一直達到國際水平，這亦是本港維持國際集資及金融中心的基 石，他日H 股採用內地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國際投資者能放心嗎？新政策背後的種種想法，究竟是香港會計師數量不夠，要加入內地「生力軍」，抑或是本港會計師收費太 貴？又或是根本此乃聯交所的商業決定，藉以協助企業節省成本，從而吸引更多內地企業到聯交所上市？ 香港過去的成功，一直賴以嚴謹的法規、高質素的人才及有效的辦事效率等。新機制並不能將這些成功因素帶給內地，相反只會令香港失去競爭力，令年輕一代失去就業機會。 若要配合中央頒布的「關於加快發展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政策，及讓大型國企可聘用內地核數師以保密國家敏感資料，那大可讓內地核數師到港註冊，讓他們吸收國際經驗，而香港又可繼續保持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何樂而不為？ 作者是公共專業聯盟執委委員、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5>2009年 11月19日 刊 明報</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聯交所於今年8 月28 日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中港互認對方的會計準則及核數師，有關規則修訂建議於2010 年1 月1 日生效，並適用於明年1 月1 日或以後開始的年度會計期間。有關建議乃由中港各監管機構聯手研究，當中有聯交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會計師公會、證監會、財務匯報局、中國財政部及 中國證監會等。</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換言之，建議於明年初開始實施後，在內地註冊而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即H股），可選用國內註冊之會計師處理新上市的申報或上市後之每年審計工作。同樣，香港註冊或在「公司註冊處」有登記的本港上市公司，將來如在內地上市，亦可用選用香港註冊的會計師。</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截 至去年底，在香港上市H 股（主板加創業板）達150 家，佔香港市場總值27%及成交額的49%，它們原本是用香港註冊的會計師，但若將來內地企業可選擇採用內地註冊的會計師，那明顯不利於香港會計師。相 反，距離內地推出國際板或紅籌回歸A 股仍然有一段時間，短期內香港會計師會有何得益？出奇地，此文件在市場上並沒有大迴響。</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誰來監管</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雖 然有論者認為新政策有助中港兩地交流，說中國自2007 年1 月起已採用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趨同之內地會計準則，聯交所接納內地核數師是合情合理的事。但新政策衍生多個問題，最明顯是對監管制度的憂慮。將來在港上市 的H 股採用內地會計師審核財務報表，而其內地的會計師卻不受任何香港監管機構監管，出了問題也投訴無門，聯交所最多只能查詢或停牌。2007 年7 月成立的財匯局，理論上可調查本港上市公司的核數師審計帳目不當行為或查詢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未有遵從會計規定，但由於內地會計師在國內，財匯局也無權調 查，只可要求中國財政部及中證監協助。</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國際慣例</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至於其他國際金融中心交易所如何處理非本國註冊之會計師呢？紐約、倫敦、東 京、澳洲交易所等，他們認可的會計師均需在本地註冊並受監察（Oversight）（參聯交所諮詢文件附錄三，第39 頁） 。那麼， 我們為何不修訂《專業會計師條例》，使那些中國「獲認可」的會計師在港註冊，受香港法律監管，卻反而提出由證監會行使其豁免權，准許「獲認可」的內地會計 師事務所擔任《公司條例》附表三所指的申報會計師（參聯交所諮詢文件第12（f）段）。哪種處理方法更符合國際慣例，請讀者判斷。</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核數師質素</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對 於其他協助公司上市的專業人士，如保薦人等，接納內地核數師，對他們亦不無疑慮。《上市規則》規定保薦人要對企業進行盡職審查，過程中需依賴會計師提供企 業的資料。如資料提供是來自一家保薦人不熟悉的內地會計師行，保薦人是否有足夠信心？再者，保薦人要對內地會計師行進行更詳細盡職審查談何容易？其實諮詢 文件本身也指出，仍未有足夠資料提供有關執業審核、質檢制度及對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的監察和持續監管的等效情况（參聯交所諮詢文件第63 段）。那麼現時提出諮詢是否成熟？又何須急於明年一年便實行呢？</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本港的上市標準一直達到國際水平，這亦是本港維持國際集資及金融中心的基 石，他日H 股採用內地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國際投資者能放心嗎？新政策背後的種種想法，究竟是香港會計師數量不夠，要加入內地「生力軍」，抑或是本港會計師收費太 貴？又或是根本此乃聯交所的商業決定，藉以協助企業節省成本，從而吸引更多內地企業到聯交所上市？</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香港過去的成功，一直賴以嚴謹的法規、高質素的人才及有效的辦事效率等。新機制並不能將這些成功因素帶給內地，相反只會令香港失去競爭力，令年輕一代失去就業機會。</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若要配合中央頒布的「關於加快發展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政策，及讓大型國企可聘用內地核數師以保密國家敏感資料，那大可讓內地核數師到港註冊，讓他們吸收國際經驗，而香港又可繼續保持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何樂而不為？</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88888;">作者是</span><span style="color: #888888;">公共專業聯盟執委委員、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span></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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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熊子弦﹕請勿在海嘯中單手游泳</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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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7 Oct 2008 10:09:13 +0000</pubDate>
		<dc:creator>wincy</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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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國際金融中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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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08-10-07刊載於《信報》專業眼 在星期日公布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五成三市民因迷你債券事件影響對金融投資產品的信心，四成半人認為政府監管不力，六成四人認為有銀行涉嫌以不良手法推銷。雷曼迷你債券的苦主繼日前於中銀總部外衝撞後，計劃於周三「包圍」立法會。這些消息，不應出現在多年來一直自詡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 海嘯裏的慢郎中 金融海嘯席捲全球，美國雖剛通過了七千億美元救市方案，歐洲多國亦先後出手，但市場明知這是杯水車薪，悲觀氣氛因而愈來愈濃，深恐三十年代的經濟大蕭條重臨。在香港，毒債券苦主固然怕血本無歸，往日仿如天之驕子的金融從業員也恐朝不保夕，連鎖反應之下樓市亦應聲下跌。香港長期一業獨大，本身就在進行極高風險的投資，缺乏可持續性；在一次又一次的國際金融泡沫爆破中，香港政府也是一次又一次的「聽天由命」，災難過後不見得吸取到甚麼教訓，便又一切如舊。當社會各方都強烈要求政府要為監管不力而負責的今天，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只說客戶因缺乏資訊而顯得「心急」、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則說本港銀行體系健全。市民能不恐慌？ 逆境固然要自強，更重要的是從錯誤中學習、撥亂反正。金融地產「一業獨大」的問題已很明顯，政府應把握新一期施政報告的機會，為香港未來發展訂出新方向，重振市民處於崩潰邊緣的信心。我們建議政府應以前瞻性、多元化、可持續、以民為本和平等機會的理念，作為公共政策的指導大原則，摒棄過去向金融地產傾斜的錯誤做法。「多元化發展」可為香港經濟打出一條新路，長遠可帶來持續而健康的增長，香港對全球危機的抵抗力亦可加強。 香港長期以來奉行以維港兩岸為核心的發展策略，造成高地價高經營成本的嚴重問題，同時令市區環境惡化。故此，本港應在維港兩岸以外的地方尋求發展機會，在新界發展一個或多個「副都市中心」。政府應制訂有助區域性經濟發展的措施，在新界地區提供較高層次的服務及龐大的就業機會。錦上路是建設「副都市中心」的理想地點之一，原因是當地具備發展成為主要交通樞紐的條件。把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站建於現時西鐵錦上路附近，該區將可成為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通樞紐。隨內地人流及資金流的南來，該區更可發展為商貿展覽中心、酒店住宿區、地區政府總部甚至大學城。新界西北發展落後的問題，亦能迎刃而解。 多元發展方為正途 旅遊業過去被視為本港經濟的四大支柱，但近年的發展乏善足陳，主要依靠內地增加來港自由行城市的數目帶動遊客及消費的增長。我們應以新思維發展旅遊業，注入資訊及通訊科技方面的元素。例如發展具衛星定位功能的地圖，透過連接上不同的索引名錄，讓旅客輕易地體驗到本港多彩多姿的都市生活。政府亦應馬上制定拖延多年的保育政策，以留住碩果僅存的珍貴建築物與歷史片段，凝聚民心之餘亦大大增加對遊客的吸引力。 政府自稱一直致力改善中小企的經營環境。實情是，政府及公營機構往往抱「管理方便」的心態，漠視經濟多元化及社會效益等價值，間接破壞中小企的生存空間。房委會轄下的商場通常只有幾家小商鋪，反映了問題的嚴重性。因此，房委會應調整租賃政策，增加小商鋪數目，同時重置街市，辦法是減少超市及大型商鋪面積和連鎖店數目，以降低小店開業的門檻及營運成本。政府亦應在新界增發小販牌照、按行業需要增發牌照、在屋範圍劃定小販認可區，既讓基層市民多一條謀生途徑，也使市場更形活躍及多元化。 公共專業聯盟本年就施政報告的建議還涉及多個範疇，包括社會流動、西九與文化政策、醫療改革、氣候變化、普選和良好管治。全文見www.procommons.org.hk/chi/report.htm。 公共專業聯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5><span style="color: #000000;">2008-10-07刊載於《信報》專業眼</span></h5>
<h5><span style="color: #808080;">在星期日公布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五成三市民因迷你債券事件影響對金融投資產品的信心，四成半人認為政府監管不力，六成四人認為有銀行涉嫌以不良手法推銷。雷曼迷你債券的苦主繼日前於中銀總部外衝撞後，計劃於周三「包圍」立法會。這些消息，不應出現在多年來一直自詡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span></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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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span style="color: #808080;">海嘯裏的慢郎中</span></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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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span style="color: #808080;">金融海嘯席捲全球，美國雖剛通過了七千億美元救市方案，歐洲多國亦先後出手，但市場明知這是杯水車薪，悲觀氣氛因而愈來愈濃，深恐三十年代的經濟大蕭條重臨。在香港，毒債券苦主固然怕血本無歸，往日仿如天之驕子的金融從業員也恐朝不保夕，連鎖反應之下樓市亦應聲下跌。香港長期一業獨大，本身就在進行極高風險的投資，缺乏可持續性；在一次又一次的國際金融泡沫爆破中，香港政府也是一次又一次的「聽天由命」，災難過後不見得吸取到甚麼教訓，便又一切如舊。當社會各方都強烈要求政府要為監管不力而負責的今天，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只說客戶因缺乏資訊而顯得「心急」、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則說本港銀行體系健全。市民能不恐慌？</span></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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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span style="color: #808080;">逆境固然要自強，更重要的是從錯誤中學習、撥亂反正。金融地產「一業獨大」的問題已很明顯，政府應把握新一期施政報告的機會，為香港未來發展訂出新方向，重振市民處於崩潰邊緣的信心。我們建議政府應以前瞻性、多元化、可持續、以民為本和平等機會的理念，作為公共政策的指導大原則，摒棄過去向金融地產傾斜的錯誤做法。「多元化發展」可為香港經濟打出一條新路，長遠可帶來持續而健康的增長，香港對全球危機的抵抗力亦可加強。</span></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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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span style="color: #808080;">香港長期以來奉行以維港兩岸為核心的發展策略，造成高地價高經營成本的嚴重問題，同時令市區環境惡化。故此，本港應在維港兩岸以外的地方尋求發展機會，在新界發展一個或多個「副都市中心」。政府應制訂有助區域性經濟發展的措施，在新界地區提供較高層次的服務及龐大的就業機會。錦上路是建設「副都市中心」的理想地點之一，原因是當地具備發展成為主要交通樞紐的條件。把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站建於現時西鐵錦上路附近，該區將可成為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通樞紐。隨內地人流及資金流的南來，該區更可發展為商貿展覽中心、酒店住宿區、地區政府總部甚至大學城。新界西北發展落後的問題，亦能迎刃而解。</span></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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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span style="color: #808080;">多元發展方為正途</span></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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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span style="color: #808080;">旅遊業過去被視為本港經濟的四大支柱，但近年的發展乏善足陳，主要依靠內地增加來港自由行城市的數目帶動遊客及消費的增長。我們應以新思維發展旅遊業，注入資訊及通訊科技方面的元素。例如發展具衛星定位功能的地圖，透過連接上不同的索引名錄，讓旅客輕易地體驗到本港多彩多姿的都市生活。政府亦應馬上制定拖延多年的保育政策，以留住碩果僅存的珍貴建築物與歷史片段，凝聚民心之餘亦大大增加對遊客的吸引力。</span></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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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span style="color: #808080;">政府自稱一直致力改善中小企的經營環境。實情是，政府及公營機構往往抱「管理方便」的心態，漠視經濟多元化及社會效益等價值，間接破壞中小企的生存空間。房委會轄下的商場通常只有幾家小商鋪，反映了問題的嚴重性。因此，房委會應調整租賃政策，增加小商鋪數目，同時重置街市，辦法是減少超市及大型商鋪面積和連鎖店數目，以降低小店開業的門檻及營運成本。政府亦應在新界增發小販牌照、按行業需要增發牌照、在屋範圍劃定小販認可區，既讓基層市民多一條謀生途徑，也使市場更形活躍及多元化。</span></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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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span style="color: #808080;">公共專業聯盟本年就施政報告的建議還涉及多個範疇，包括社會流動、西九與文化政策、醫療改革、氣候變化、普選和良好管治。全文見www.procommons.org.hk/chi/report.htm。</span></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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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span style="color: #808080;">公共專業聯盟</span></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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