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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共專業聯盟 The Professional Commons &#187; 博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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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競爭力的危機 : 環球競爭力報告的啟示</title>
		<link>http://www.procommons.org.hk/hong-kong-under-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200910</link>
		<comments>http://www.procommons.org.hk/hong-kong-under-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20091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06 Aug 2010 10:59:09 +0000</pubDate>
		<dc:creator>scleu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博客]]></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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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competitiveness]]></category>
		<category><![CDATA[Economic Develop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innovation]]></category>
		<category><![CDATA[經濟政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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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English) 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每年都出版 環球競爭力報告(Global Competitive Report)，在接近500頁的報告 (http://goo.gl/nJKO)，詳細比較133個國家經濟體的相對競爭力評分。今年，香港的Global Competitive Index 排名十一，與去年相同。表面看好像不太差，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官方過去亦以此自慰。不過，稍看報告的詳細分析，確實令人擔憂。]]></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作者：<a href="http://www.facebook.com/scleung.hk">梁兆昌</a></p>
<p>刋於《PC3 Corporate》 41期 2010-Sep</p>
<p>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每年都出版 環球競爭力報告(Global Competitive Report)，在接近500頁的報告 (http://goo.gl/nJKO)，詳細比較133個國家經濟體的相對競爭力評分。今年，瑞士取代美國排名第一，美國屈居第二；鄰近國家星加坡全球排名第三，比去年升兩位；日本排名第八，比去年升一位；其他位於十大的國家，是瑞典、丹麥、芬蘭、德國、加拿大和荷蘭。</p>
<p><img src="http://www.weforum.org/fweblive/groups/public/documents/wef_media/gcr09_chart_english.jpg" border="0" alt="" width="400" height="166" /></p>
<p>香港的Global Competitive Index 排名十一，與去年相同。表面看好像不太差，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官方過去亦以此自慰。不過，稍看報告的詳細分析，確實令人擔憂。</p>
<p>環球競爭力報告把經濟發展分為三個階段：基礎因素主導、效率主導和創意主導，共有12項支柱因素量度競爭力。香港已是創意主導的經濟體系，和其他在同一階段的經濟體競爭，即是說，香港要保持競爭力，要多在創意主導的支柱因素中努力，不能滿足於基礎因素主導和效率主導的支柱因素。</p>
<p><img src="http://2.bp.blogspot.com/_I25KcZwnxOg/TCcef-AGd0I/AAAAAAAAAcQ/5AHC4lICQDM/s320/gcr_3drivers.jpg" border="0" alt="" width="320" height="213" /></p>
<p>香港在 GCI 排名雖中在11名，但其實是運輸電力基建(第3名)、金融(第5名)、法治治安體系(第8名)、和科技(第8名)等細項的排名拉高。</p>
<p>創意主導的支柱因素綜合排名23，包括 Business Sophistication (15名)和 Innovation (28名)，即是說和在創意主導的因素排第23，，被眾多歐美國家拋離，遠較自己總綜合指數11名低，是偏弱的部分。鄰近地區的排名是：日本(2)、台灣(8)、星加坡(10)、韓國(16)、馬來西亞(24)，香港在亞洲五小龍(日、台、星、韓、馬)中明顯滯後。反觀印度(28)、中國(29)等發展中的龐然大物的高速增長，亦步亦趨。</p>
<p><img src="http://4.bp.blogspot.com/_I25KcZwnxOg/TCcc1ruBhLI/AAAAAAAAAcA/VwpuaIaQxKs/s400/gcr_hk_ratings.jpg" border="0" alt="" width="400" height="256" /></p>
<p>第五支柱 — 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and Training)綜合排名，竟在33位，其中 「5.02 高等教育入學率」細項排名竟是66名，對一個富裕的社會，簡直是缺憾。最近，恒生管理學院校長崔康常指出(http://goo.gl/NDax)， 本港升大學入學率祇有11%，遠低於台灣的 100%及南韓的 90%，更低過內地一些沿海省分。他指出，升大學比率過低，令香港難以在知識型經濟有競爭力，升大學率低過50%，和其他國家根本難以競爭。</p>
<p><img src="http://4.bp.blogspot.com/_I25KcZwnxOg/TCcqgYdGeBI/AAAAAAAAAcU/JnZ6qLmZ8t4/s400/gcr_hk_higer_edu.jpg" border="0" alt="" width="400" height="173" /></p>
<p>其實，香港根據經濟和勞動市場需要而制定的大學學位數量，經已過時，是時候檢討香港的教育培訓的社會目標，如何增加公立大學學額和扶助私立大學了。</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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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功能組別」何來「均衡參與」？</title>
		<link>http://www.procommons.org.hk/fallacies-of-functional-constituencies-where-is-balanced-partcipation</link>
		<comments>http://www.procommons.org.hk/fallacies-of-functional-constituencies-where-is-balanced-partcipation#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8 Mar 2010 12:30:20 +0000</pubDate>
		<dc:creator>scleu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博客]]></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procommons.org.hk/?p=3407</guid>
		<description><![CDATA[一九八五年，當時的政務司鍾逸傑爵士明確指出，在立法會內設立功能組別應該是一項過渡安排，讓一個沒有直選制度的議會，過渡至完全由直接選舉產生。功能組別設立時的目的，是要安撫商界及專業利益，為他們提供額外的投票權，保障他們在立法會中的聲音。 香港人在過去三十年中，一直在等待真正的普選到臨，讓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投票權和被選舉權，但為什麼功能組別這種「過渡」措施持續運行至今？為什麼我們仍然在討論功能組別應否繼續存在？ 有人說功能組別的存在，是要提供「均衡」的參與機會，讓各界別的聲音在立法會得到反映。但什麼是「均衡參與」，他們卻無法提出論證，因為觸及普及和平等的概念時，所謂「均衡參與」的謬誤便無所遁形。 公司票剝奪選舉權 謬誤一：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規定，公民應具有「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應依據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並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保證自由表達的意願」的權利。功能組別選舉制度顯然不合乎原則，因為無論是投票權和被選舉權，都不是以普及和平等的形式進行。 功能組別制度的選民基礎非常狹窄，在香港地方選區的登記選民有三百三十七萬，但功能組別的登記選民僅二十二萬六千，卻能獨享選出一半立法會議員的權利。功能組別制度的不公平，更在於每一個選民的投票權並不平等，功能組別的選民是有額外一票或更多票的特權，每張選票所佔的比重亦比地方選區的大。 謬誤二：某些功能組別的從業員完全被剝奪登記為該組別選民的權利，因為他們所屬的組別，只允許公司選民。在那些行業工作的人士和該功能組別的選民數目，有覑巨大的差距，請看看以下事實：為什麼從事房地產行業的人員（例如地產經紀）沒有資格在地產及建造界投票？ 二○○九年九月，保險業有一萬二千九百四十名從業員，但保險界功能界別的認可選民僅僅是一百四十一間保險公司的代表（只佔百分之一）。 二○○九年九月，金融服務業有十一萬八千三百三十名從業員，但金融服務業功能界別的認可選民僅僅是五百七十八間金融服務公司的代表（只佔百分之零點四九）。 席位分布由誰主宰？ 謬誤三：功能界別在立法會的席位分布亦有問題，例如教育界有超過八萬一千名選民、缳生服務界有超過三萬六千名選民、會計界有超過二萬二千名選民，在議會各得一席；但法律界只有約六千名選民、漁農界更只有一百六十名選民，在議會亦各得一席，試問這是什麼「均衡參與」？ 謬誤四：有些功能組別的分組方法，根本是漠視業內較小的界別，又或者沒有法則可循。為什麼中醫被排除在醫療界功能組別外？為什麼要把體育、文化、出版界別集中成為一個功能組別？事實是，從來都沒有文化界及出版界的代表能透過此功能組別晉身立法會，自回歸以來，該席位一直是由代表體育界的霍震霆擔任。 富商擁較多選舉權 謬誤五：一個擁有多間公司的老闆，可以同時在多個功能組別內，直接或間接持有多張選票或相等於選票的影響力。此外，他也能隨意選擇在任何一個有選票的功能組別出選。試問普通市民有這個權利嗎？ 功能組別的基因本來就有歧視性、排他性，讓少數特權人士享有多重的投票權，富商透過擁有多間公司，控制的票數可以更多；而且，功能組別選票份量不一，違背國際普及而平等選舉的原則，根本談不上「均衡參與」。 要均衡參與，應該取締功能組別，代之以簡單的一人一票形式普選； 而二○一二年的政制改革，就必須以取消功能組別作為大前提，而非再去擴大功能組別。 公共專業聯盟 www.procommons.org.hk 載於《信報》專業眼 2010.03.18]]></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p>一九八五年，當時的政務司鍾逸傑爵士明確指出，<strong>在立法會內設立功能組別應該是一項過渡安排，讓一個沒有直選制度的議會，過渡至完全由直接選舉產生</strong>。功能組別設立時的目的，是要安撫商界及專業利益，為他們提供額外的投票權，保障他們在立法會中的聲音。</p>
<p>香港人在過去三十年中，一直在等待真正的普選到臨，讓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投票權和被選舉權，但為什麼功能組別這種「過渡」措施持續運行至今？為什麼我們仍然在討論功能組別應否繼續存在？</p>
<p>有人說功能組別的存在，是要提供「均衡」的參與機會，讓各界別的聲音在立法會得到反映。但什麼是「均衡參與」，他們卻無法提出論證，因為觸及普及和平等的概念時，所謂「均衡參與」的謬誤便無所遁形。</p>
<p><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公司票剝奪選舉權</strong></span></p>
<p><strong>謬誤一</strong>：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規定，公民應具有「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應依據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並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保證自由表達的意願」的權利。功能組別選舉制度顯然不合乎原則，因為無論是投票權和被選舉權，都不是以普及和平等的形式進行。</p>
<p>功能組別制度的選民基礎非常狹窄，在<strong>香港地方選區的登記選民有三百三十七萬，但功能組別的登記選民僅二十二萬六千，卻能獨享選出一半立法會議員的權利</strong>。功能組別制度的不公平，更在於每一個選民的投票權並不平等，功能組別的選民是有額外一票或更多票的特權，每張選票所佔的比重亦比地方選區的大。</p>
<p><strong>謬誤二</strong>：某些功能組別的從業員完全被剝奪登記為該組別選民的權利，因為他們所屬的組別，只允許公司選民。在那些行業工作的人士和該功能組別的選民數目，有覑巨大的差距，請看看以下事實：為什麼從事房地產行業的人員（例如地產經紀）沒有資格在地產及建造界投票？</p>
<p>二○○九年九月，保險業有一萬二千九百四十名從業員，但保險界功能界別的認可選民僅僅是一百四十一間保險公司的代表（只佔百分之一）。</p>
<p>二○○九年九月，金融服務業有十一萬八千三百三十名從業員，但金融服務業功能界別的認可選民僅僅是五百七十八間金融服務公司的代表（只佔百分之零點四九）。</p>
<p><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席位分布由誰主宰？</strong></span></p>
<p><strong>謬誤三</strong>：功能界別在立法會的席位分布亦有問題，例如教育界有超過八萬一千名選民、缳生服務界有超過三萬六千名選民、會計界有超過二萬二千名選民，在議會各得一席；但法律界只有約六千名選民、漁農界更只有一百六十名選民，在議會亦各得一席，試問這是什麼「均衡參與」？</p>
<p><strong>謬誤四</strong>：有些功能組別的分組方法，根本是漠視業內較小的界別，又或者沒有法則可循。為什麼中醫被排除在醫療界功能組別外？為什麼要把體育、文化、出版界別集中成為一個功能組別？事實是，從來都沒有文化界及出版界的代表能透過此功能組別晉身立法會，自回歸以來，該席位一直是由代表體育界的霍震霆擔任。</p>
<p><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富商擁較多選舉權</strong></span></p>
<p><strong>謬誤五</strong>：一個擁有多間公司的老闆，可以同時在多個功能組別內，直接或間接持有多張選票或相等於選票的影響力。此外，他也能隨意選擇在任何一個有選票的功能組別出選。試問普通市民有這個權利嗎？</p>
<p>功能組別的基因本來就有歧視性、排他性，讓少數特權人士享有多重的投票權，富商透過擁有多間公司，控制的票數可以更多；而且，功能組別選票份量不一，違背國際普及而平等選舉的原則，根本談不上「均衡參與」。</p>
<p><strong>要均衡參與，應該取締功能組別，代之以簡單的一人一票形式普選； 而二○一二年的政制改革，就必須以取消功能組別作為大前提，而非再去擴大功能組別。</strong></p>
<p>公共專業聯盟<br />
<a href="../">www.procommons.org.hk</a></p>
<p>載於《信報》專業眼 2010.03.18</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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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針對「八成門檻」的四帖解藥 &#8211; 對修訂舊樓強拍條例的意見</title>
		<link>http://www.procommons.org.hk/opinion-on-80-threshold-to-building-acquisitions</link>
		<comments>http://www.procommons.org.hk/opinion-on-80-threshold-to-building-acquisitions#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16 Mar 2010 17:47:17 +0000</pubDate>
		<dc:creator>scleu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博客]]></category>
		<category><![CDATA[Land policy]]></category>
		<category><![CDATA[土地政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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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私有產權，是本港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石；保障私有產權，是基本法的莊嚴承諾。因此，強制拍賣私人擁有的物業，必須謹而慎之。自1999年起實施的舊樓強拍條例，11年來的經驗已經證明，條例無法保障小業主和租客的權益，無助樓宇安全，亦無法有效加快提升環境質素的市區。欠缺周詳規劃的大規模市區重建，只會大大提高維港兩岸的發展密度，加劇空氣污染、交通阻塞、熱島效應等問題。條例漏洞百出，亟待堵塞。 公共專業聯盟認為，政府不應為了顧全面子，在未有全盤對策之前，倉促把強拍門檻從九成降低至八成，否則，既得利益的壟斷會更嚴重，日後的改革將更艱難。修訂條例猶如舊樓重建的一劑猛藥，市區更新的機制未調理好以前，亂服猛藥只會使城市發展更形虛脫，矛盾加劇。必須為舊區更新提供一套整全的政策措施。 公共專業聯盟建議，無論明日的修訂條例是否通過，特區政府應從速落實以下四方面的措施，作理順市區更新的四帖解藥： 1.「復修為先」策略 市區更新 復修優先：推動及協助舊樓業主維修樓宇，辦法包括盡速落實「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整合房協和市建局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政府的樓宇更新大行動及屋宇署協助無法自行管理維修工程的業主維修樓宇；協助設立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他物業管理機制，以改善樓宇管理保養工作。同時加強執法及監管機制，降低建築物出現嚴重破損的機會。 2. 引入「重建合作社」 制訂「重建合作社」機制，使小業主可以集體選定重建方案，監督項目實施，擁有重建股權，及分享成果；按環境優先、公益先行擬定重建方案；政府可透過市建局或其他非牟利機構，扮演「促成者」角色，提供專業支援和適當的潤滑劑。(註一) 3. 堵塞強拍條例漏洞 針對地產商鑽空子，造成「以大壓小、互不競投」的不公現象，政府應該修訂遊戲規則，使條例在實踐時(而非僅在字面上) 能夠保障小業主和租客的權益，同時成促進業主之間和解合作的誘因。 4. 文化創意工廈區 工厦重建不能一刀切，扼殺文化創意工作者的生存空間。政府應利用劃定土地用途的辦法，避免破壞過去多年來在工廈區自然形成的文化創意聚落，並把現時由房屋委員會管理的六座工廠大廈開拓文化創意空間；放棄把政府部門遷進工廠大廈的構思，避免對文化藝術工作者的生存空間構成進一步的擠壓。 公共專業聯盟相信，這四帖解藥，足以使舊區更新成為城市永續發展的火車頭，而非社會矛盾的爆發點。 2010年3月16日 註一： 第一及二個建議，詳情可參看公共專業聯盟的《居民主導  成果共用─市區重建策略研究報告》，2009年12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p>私有產權，是本港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石；保障私有產權，是基本法的莊嚴承諾。因此，強制拍賣私人擁有的物業，必須謹而慎之。自1999年起實施的舊樓強拍條例，11年來的經驗已經證明，條例無法保障小業主和租客的權益，無助樓宇安全，亦無法有效加快提升環境質素的市區。欠缺周詳規劃的大規模市區重建，只會大大提高維港兩岸的發展密度，加劇空氣污染、交通阻塞、熱島效應等問題。條例漏洞百出，亟待堵塞。</p>
<p><strong>公共專業聯盟認為，政府不應為了顧全面子，在未有全盤對策之前，倉促把強拍門檻從九成降低至八成，否則，既得利益的壟斷會更嚴重，日後的改革將更艱難。修訂條例猶如舊樓重建的一劑猛藥，市區更新的機制未調理好以前，亂服猛藥只會使城市發展更形虛脫，矛盾加劇。必須為舊區更新提供一套整全的政策措施。</strong></p>
<p>公共專業聯盟建議，無論明日的修訂條例是否通過，特區政府應從速落實以下四方面的措施，作理順市區更新的四帖解藥：</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1.「復修為先」策略</strong></span></p>
<p>市區更新 復修優先：推動及協助舊樓業主維修樓宇，辦法包括盡速落實「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整合房協和市建局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政府的樓宇更新大行動及屋宇署協助無法自行管理維修工程的業主維修樓宇；協助設立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他物業管理機制，以改善樓宇管理保養工作。同時加強執法及監管機制，降低建築物出現嚴重破損的機會。</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2. 引入「重建合作社」</strong></span></p>
<p>制訂「重建合作社」機制，使小業主可以集體選定重建方案，監督項目實施，擁有重建股權，及分享成果；按環境優先、公益先行擬定重建方案；政府可透過市建局或其他非牟利機構，扮演「促成者」角色，提供專業支援和適當的潤滑劑。(註一)</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0000ff;">3. 堵塞強拍條例漏洞</span></strong></p>
<p>針對地產商鑽空子，造成「以大壓小、互不競投」的不公現象，政府應該修訂遊戲規則，使條例在實踐時(而非僅在字面上) 能夠保障小業主和租客的權益，同時成促進業主之間和解合作的誘因。</p>
<p><span style="color: #0000ff;"><strong>4. 文化創意工廈區</strong></span></p>
<p>工厦重建不能一刀切，扼殺文化創意工作者的生存空間。政府應利用劃定土地用途的辦法，避免破壞過去多年來在工廈區自然形成的文化創意聚落，並把現時由房屋委員會管理的六座工廠大廈開拓文化創意空間；放棄把政府部門遷進工廠大廈的構思，避免對文化藝術工作者的生存空間構成進一步的擠壓。</p>
<p>公共專業聯盟相信，這四帖解藥，足以使舊區更新成為城市永續發展的火車頭，而非社會矛盾的爆發點。</p>
<p>2010年3月16日</p>
<p>註一：</p>
<p>第一及二個建議，詳情可參看公共專業聯盟的<a title="Urban Regeneration Strategy" href="http://www.procommons.org.hk/for-the-people-by-the-people-research-report-on-the-urban-regeneration-strategy?lang=zh">《居民主導  成果共用─市區重建策略研究報告》</a>，2009年12月。</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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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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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yGovHK概念的示範： 摘自 公共專業聯盟 2008 年研究報告</title>
		<link>http://www.procommons.org.hk/mygovhk%e6%a6%82%e5%bf%b5%e7%9a%84%e7%a4%ba%e7%af%84%ef%bc%9a-%e6%91%98%e8%87%aa-%e5%85%ac%e5%85%b1%e5%b0%88%e6%a5%ad%e8%81%af%e7%9b%9f-2008-%e5%b9%b4%e7%a0%94%e7%a9%b6%e5%a0%b1%e5%91%8a</link>
		<comments>http://www.procommons.org.hk/mygovhk%e6%a6%82%e5%bf%b5%e7%9a%84%e7%a4%ba%e7%af%84%ef%bc%9a-%e6%91%98%e8%87%aa-%e5%85%ac%e5%85%b1%e5%b0%88%e6%a5%ad%e8%81%af%e7%9b%9f-2008-%e5%b9%b4%e7%a0%94%e7%a9%b6%e5%a0%b1%e5%91%8a#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0 Feb 2010 15:41:27 +0000</pubDate>
		<dc:creator>scleu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博客]]></category>
		<category><![CDATA[eGovernment]]></category>
		<category><![CDATA[MyGovHK]]></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procommons.org.hk/?p=3280</guid>
		<description><![CDATA[(English) 公共專業聯盟2008年的個人化、一站式的電子政府網站建議，可能會成為現實，這是當時 MyGovHK 概念的示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公共專業聯盟2008年的個人化、一站式的電子政府網站建議，可能會成為現實，這是當時 MyGovHK 概念的示範。</p>
<p>註：政府資訊科技總監 Jeremy Godfrey 在網誌 (http://bit.ly/d1MeyF) 提及，政府將會推出新的網站，除了美觀外，還要加強個人化元素。</p>
<div id="__ss_3231219" style="width: 425px; text-align: left;"><a style="margin: 12px 0pt 3px; font-family: Helvetica,Arial,Sans-serif;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normal; font-size-adjust: none; font-stretch: normal; display: block;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ProCommons MyGovHK Demo" href="http://www.slideshare.net/scleung/pro-3231219">ProCommons MyGovHK Demo</a><object style="margin: 0px;"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width="425" height="355" codebase="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6,0,40,0"><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 /><param name="src" value="http://static.slidesharecdn.com/swf/ssplayer2.swf?doc=pcmygovhk-slideshare-100220062240-phpapp02&amp;stripped_title=pro-3231219" /><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embed style="margin: 0px;"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425" height="355" src="http://static.slidesharecdn.com/swf/ssplayer2.swf?doc=pcmygovhk-slideshare-100220062240-phpapp02&amp;stripped_title=pro-3231219"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div>
<p>這是研究報告的演示：</p>
<div id="__ss_3230893" style="width: 425px; text-align: left;"><a style="font: 14px Helvetica,Arial,Sans-serif; display: block; margin: 12px 0 3px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eGovernment and Good Governance in Hong Kong (ProCommons 2008)" href="http://www.slideshare.net/scleung/pro-commons-egovtresearchpaper2008">eGovernment and Good Governance in Hong Kong (ProCommons 2008)</a><object style="margin: 0px;"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width="425" height="355" codebase="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6,0,40,0"><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 /><param name="src" value="http://static.slidesharecdn.com/swf/ssplayer2.swf?doc=procommonsegovtresearchpaper2008-100220041721-phpapp01&amp;rel=0&amp;stripped_title=pro-commons-egovtresearchpaper2008" /><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embed style="margin: 0px;"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425" height="355" src="http://static.slidesharecdn.com/swf/ssplayer2.swf?doc=procommonsegovtresearchpaper2008-100220041721-phpapp01&amp;rel=0&amp;stripped_title=pro-commons-egovtresearchpaper2008"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lt;</div>
<p><strong>研究報告中英文版</strong>可於以下網址下載﹕</p>
<p><a href="http://www.procommons.org.hk/category/research-paper">http://www.procommons.org.hk/category/research-paper</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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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高鐵面前的五座大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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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3 Jan 2010 18:06:05 +0000</pubDate>
		<dc:creator>scleu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博客]]></category>
		<category><![CDATA[Sustainable Lighting]]></category>
		<category><![CDATA[West Kowloon for the People]]></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民西九]]></category>
		<category><![CDATA[可持續發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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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高鐵面前的五座大山 - 高鐵西九方案目前難以克服的障礙 根據政府官員在2009年12月18日及2010年1月8日在立法會財委會會議上，就議員提問的答覆，「新高鐵專家組」進行了詳細分析，確認了以下範籌的問題，基於工程技術、法律和程序的障礙，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內找出解決辦法，因此無法在未來一、兩個月內向立法會提交合乎情理的答覆： 一、「一地兩檢」難產 高鐵功能變質 由於現行法律限制，要有效地在香港境內實施「一地兩檢」， 需要 修改法律，甚至觸動基本法，而兩者均不可能在幾個月內完成，或至少獲得中港兩地的行政及立法機關確認可行方案。一旦「一地兩檢」無法落實，高鐵乘客(特別 是長途車乘客) 可能多花一、兩個小時在距離港境最近的內地車站下車接受檢查， 使高速鐵路變成名不符實的中速鐵路，令高鐵服務吸引力大減，從而降低乘客量和削弱經濟效益。即使中港行政機關願意考慮電子預檢制度、列車內邊檢制度或流動檢查制度，仍然需要面對不確定的法律和操作障礙，不可能於短期內解决。 在沒有「一地兩檢」的情况下，高鐵的性質會產生根本性的變化，成為一條主要來往香港至深圳和廣州之間的區域快線，與目前「直通車」的運作模式相近。對很多長途車的乘客而言，往深圳福田站或廣州石壁站上車，可能較往西九總站上車更方便快捷。由於營運模式和收益來源的變化，整條高鐵的設計思維須從新檢討。若果只是興建一條策略位置大大降低的區域快線，如何調整方案、降低成本造價以維持營運效率，將會是至為重要的考慮因素。 二、九龍區交通擠塞和環境惡化 政府在1月8日在財委會上公開的「西九龍填海區發展交通研究」顯示：高鐵 西九 總站建成後，新增交通會嚴重影響九龍區內18個路口，佐敦道須拓寬至13條行車線，彌敦道上多個路口不准轉彎，強制車流駛入橫街，11條內街交通流量大 增，馬路切入公園及西九文化區，大舉破壞 社區 環境。報告承認部分建議改善措施在技術上不可行，但並無提出解决方法。 由於部份建議的改善措施(例如廣東道與柯士甸道交界的行車隧道)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及環境影響評估，兼且上述措施均未開始向區議會和油尖旺區居民進行諮詢，未知市民是否接受，政府不可能於短期內向議會提交一套解决九龍區交通擠塞和環境惡化的方案。 三、西九文化區的環境破壞和工程延誤 根據「西九龍填海區發展交通研究」顯示，廣東道和柯士甸道西需要永久佔用西九文化區土地，同時在文化區東面地段，由於地底成為列車緩衝區，將來營運時的噪音和震動，構成無法克服的制約，使地面不能興建高標準的文化表演設施。在高鐵施工期間，更須徵用文化區三份一的土地和一半海岸線，使文化區難以按照原定2014至2015年的時間表落成，剝奪了市民使用的權利。 鑑於運輸局尚未把上述各種影響，正式知會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諮詢會，更未有通過諮詢會向文化界和公眾諮詢，而負責總體規劃設計的三家建築師更未提交解決設計和延誤問題的報告，政府顯然無法在短期內向立法會完滿解釋，如何能夠紓緩和補償對西九文化區的破環，和保證按照原定日期落成。 四、大角咀居民欠缺完整賠償機制 政府官員在1月8日的會議上首次披露，大角咀區共有47棟樓宇的區民，即數萬名市區居民，將會因建設高鐵隧道而損失潛在發展權益，而很多居民尚被蒙在鼓裡。鑑於終審庭在2003年Director of Lands v Yin Shuen Enterprises Ltd 的裁決，這些居民即使向政府索償，也不會取得等同於正常更改地契、重新發展時所獲得的「期望價值」。更何况這些居民在索償前，先要付出大筆支付給測量師、工程師和律師的顧問費用。 鄭汝樺局長在1月8日的會議上考慮設立一個「索償委員會」，但尚未有細節，而政府若要訂立足以補償潛在發展權益損失的標準時，需要兼顧「鐵路條例」及上述終審庭在2003年裁決的規限，有可能須修改法例。因此，政府顯然無法在短期內向立法會及大角咀居民提交完整的賠償方案。 五、遷拆菜園村違背環境補償原則 菜園村村民在過去一年多來鍥而不捨的抗爭，即使賠償金額增加， 仍然有不少村民堅持「不遷不拆」的訴求。這個罕有現象，正好印證了政府至今未有就不同收地方案進行「社會影響評估」的缺失。按照環境影響補償的優次原則，凡是對環境和社區有重大影響的方案，應先考慮替代方案，完全避免該項影響；只有在替代方案不可行而避無可避時，才考慮紓緩和補償措施。鑑於菜園村村民的反應，遷拆菜園村顯然屬於重大環境影響，應適用上述優次原則。 菜園村是一片完整的可耕農地，附近有很多土地質量差劣的廢車場和貨櫃場，從善用土地的角度考慮，政府是否應該率先徵用這些半發展、半廢棄的棕色地帶，遠勝於徵用一些未受破壞的耕地，以保護本土農業和鄉郊景觀？或乾脆考慮遠離菜園村，例如在錦上路建站的方案？ 由於政府顧問並未有在環評研究內，就不同方案進行完整的「社會 影響評估」，政府有必要補足欠交的評估，同時研究替代方案，包括「貫通南北」錦上路站方案的可行性。這些研究需時，政府顯然無法在短期內向立法會提供完整答案。 結論 鑑於上述五項工程技術、法律和程序的障礙，猶如高鐵面前的 「五座大山」，政府不但無法在短期內向立法會提供合情合理的答案，即使高鐵撥款獲得通過，也難以順理進行。新 高鐵專家組呼籲，政府明知無法就「五座大山」提供答案，便不應再浪費議員時間，在1月15日勉強向財委會申請撥款。政府應該擱置撥款申請，以三個月為期，完成應做而未做的研究和程序，向市民大眾補足應該交待的資料，並啓動公眾參與機制，廣納民意；同時，立法會應聘請獨立顧問， 評價「貫通南北」錦上路站方案的可行性，以便三個月後能夠與西九站方案作出公平客觀的比較，作出最符合公益的抉擇。 公共專業聯盟 新高鐵專家組 2010年1月13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高鐵面前的五座大山</strong></p>
<p><strong>- 高鐵西九方案目前難以克服的障礙</strong></p>
<p>根據政府官員在2009年12月18日及2010年1月8日在立法會財委會會議上，就議員提問的答覆，「新高鐵專家組」進行了詳細分析，確認了以下範籌的問題，基於工程技術、法律和程序的障礙，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內找出解決辦法，因此無法在未來一、兩個月內向立法會提交合乎情理的答覆：</p>
<p><strong>一、「一地兩檢」難產  高鐵功能變質</strong></p>
<p>由於現行法律限制，要有效地在香港境內實施「一地兩檢」， 需要 修改法律，甚至觸動基本法，而兩者均不可能在幾個月內完成，或至少獲得中港兩地的行政及立法機關確認可行方案。一旦「一地兩檢」無法落實，高鐵乘客(特別 是長途車乘客) 可能多花一、兩個小時在距離港境最近的內地車站下車接受檢查， 使高速鐵路變成名不符實的中速鐵路，令高鐵服務吸引力大減，從而降低乘客量和削弱經濟效益。即使中港行政機關願意考慮電子預檢制度、列車內邊檢制度或流動檢查制度，仍然需要面對不確定的法律和操作障礙，不可能於短期內解决。</p>
<p>在沒有「一地兩檢」的情况下，高鐵的性質會產生根本性的變化，成為一條主要來往香港至深圳和廣州之間的區域快線，與目前「直通車」的運作模式相近。對很多長途車的乘客而言，往深圳福田站或廣州石壁站上車，可能較往西九總站上車更方便快捷。由於營運模式和收益來源的變化，整條高鐵的設計思維須從新檢討。若果只是興建一條策略位置大大降低的區域快線，如何調整方案、降低成本造價以維持營運效率，將會是至為重要的考慮因素。</p>
<p><strong>二、九龍區交通擠塞和環境惡化</strong></p>
<p>政府在1月8日在財委會上公開的「西九龍填海區發展交通研究」顯示：高鐵 西九 總站建成後，新增交通會嚴重影響九龍區內18個路口，佐敦道須拓寬至13條行車線，彌敦道上多個路口不准轉彎，強制車流駛入橫街，11條內街交通流量大 增，馬路切入公園及西九文化區，大舉破壞 社區 環境。報告承認部分建議改善措施在技術上不可行，但並無提出解决方法。</p>
<p>由於部份建議的改善措施(例如廣東道與柯士甸道交界的行車隧道)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及環境影響評估，兼且上述措施均未開始向區議會和油尖旺區居民進行諮詢，未知市民是否接受，政府不可能於短期內向議會提交一套解决九龍區交通擠塞和環境惡化的方案。</p>
<p><strong>三、西九文化區的環境破壞和工程延誤</strong></p>
<p>根據「西九龍填海區發展交通研究」顯示，廣東道和柯士甸道西需要永久佔用西九文化區土地，同時在文化區東面地段，由於地底成為列車緩衝區，將來營運時的噪音和震動，構成無法克服的制約，使地面不能興建高標準的文化表演設施。在高鐵施工期間，更須徵用文化區三份一的土地和一半海岸線，使文化區難以按照原定2014至2015年的時間表落成，剝奪了市民使用的權利。</p>
<p>鑑於運輸局尚未把上述各種影響，正式知會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諮詢會，更未有通過諮詢會向文化界和公眾諮詢，而負責總體規劃設計的三家建築師更未提交解決設計和延誤問題的報告，政府顯然無法在短期內向立法會完滿解釋，如何能夠紓緩和補償對西九文化區的破環，和保證按照原定日期落成。</p>
<p><strong>四、大角咀居民欠缺完整賠償機制</strong></p>
<p>政府官員在1月8日的會議上首次披露，大角咀區共有47棟樓宇的區民，即數萬名市區居民，將會因建設高鐵隧道而損失潛在發展權益，而很多居民尚被蒙在鼓裡。鑑於終審庭在2003年Director of Lands v Yin Shuen Enterprises Ltd 的裁決，這些居民即使向政府索償，也不會取得等同於正常更改地契、重新發展時所獲得的「期望價值」。更何况這些居民在索償前，先要付出大筆支付給測量師、工程師和律師的顧問費用。</p>
<p>鄭汝樺局長在1月8日的會議上考慮設立一個「索償委員會」，但尚未有細節，而政府若要訂立足以補償潛在發展權益損失的標準時，需要兼顧「鐵路條例」及上述終審庭在2003年裁決的規限，有可能須修改法例。因此，政府顯然無法在短期內向立法會及大角咀居民提交完整的賠償方案。</p>
<p><strong>五、遷拆菜園村違背環境補償原則</strong></p>
<p>菜園村村民在過去一年多來鍥而不捨的抗爭，即使賠償金額增加， 仍然有不少村民堅持「不遷不拆」的訴求。這個罕有現象，正好印證了政府至今未有就不同收地方案進行「社會影響評估」的缺失。按照環境影響補償的優次原則，凡是對環境和社區有重大影響的方案，應先考慮替代方案，完全避免該項影響；只有在替代方案不可行而避無可避時，才考慮紓緩和補償措施。鑑於菜園村村民的反應，遷拆菜園村顯然屬於重大環境影響，應適用上述優次原則。</p>
<p>菜園村是一片完整的可耕農地，附近有很多土地質量差劣的廢車場和貨櫃場，從善用土地的角度考慮，政府是否應該率先徵用這些半發展、半廢棄的棕色地帶，遠勝於徵用一些未受破壞的耕地，以保護本土農業和鄉郊景觀？或乾脆考慮遠離菜園村，例如在錦上路建站的方案？</p>
<p>由於政府顧問並未有在環評研究內，就不同方案進行完整的「社會 影響評估」，政府有必要補足欠交的評估，同時研究替代方案，包括「貫通南北」錦上路站方案的可行性。這些研究需時，政府顯然無法在短期內向立法會提供完整答案。</p>
<p><strong>結論</strong></p>
<p>鑑於上述五項工程技術、法律和程序的障礙，猶如高鐵面前的 「五座大山」，政府不但無法在短期內向立法會提供合情合理的答案，即使高鐵撥款獲得通過，也難以順理進行。<strong><em>新 高鐵專家組</em></strong>呼籲，政府明知無法就「五座大山」提供答案，便不應再浪費議員時間，在1月15日勉強向財委會申請撥款。<strong>政府應該擱置撥款申請，以三個月為期，完成應做而未做的研究和程序，向市民大眾補足應該交待的資料，並啓動公眾參與機制，廣納民意；同時，立法會應聘請獨立顧問， 評價「貫通南北」錦上路站方案的可行性，以便三個月後能夠與西九站方案作出公平客觀的比較，作出最符合公益的抉擇</strong>。</p>
<p><strong><em>公共專業聯盟</em></strong></p>
<p><strong><em>新高鐵專家組</em></strong></p>
<p><strong><em>2010年1月13日</em></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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